是。
我剛剛表達可能不是很順暢,現在三航次也就是已經精進的作為了,我們後續還有一些相關的配套作為。
我們願意配合。
但是定義不足的情形是怎麼樣,我們回歸到整個法律依據,因為國家公園管理處的組織通則第13條裡面有針對管理國家公園執行的區塊,可以設立國家公園警察隊,這個部分是內政部警政署依據這一個的組織條例裡面有提到,「得設」,其中包含國家公園警察大隊,這一個部分應該是由國家公園這一個區塊裡面去做的評估,在執行這樣的能量時,到底需要多少,因為海巡機關是各自依照法令在執行。
我想先瞭解處長所提的警力不足,因為在海上執勤跟陸上執勤,因為陸上執勤是有所謂的見警率,巡邏車在走,民眾很明確可以看到這邊、那邊有警察,但是在海上執行,沒有辦法像陸地上執行這樣子的,因為這個是有所謂特殊性。
都會有直接連繫的管道。
我們有在漁民座談會裡面,他們有仿效志工隊,我們會跟他建立聯繫管道,如果有關於相關子法的區塊跟漁業相關的訊息,可以提供給我們執勤的參考。
我們設置的地點有在評估,這個地方會不會設置,我們還是要看整個計畫評估。
會後再補充。
行政院有核定了,整個流程在跑。
我們現在有籌購新設的裝備,目前都還在建案當中。
有。
我看這個會議備忘錄有雷達的部分,我們在七美也有設雷達站,徵收的範圍是有涵蓋到南方四島的國家公園。
有關於我們我們現在在南方海域的部分,由海運總局第八海巡隊,每一天都會有三個航次的勤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