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也會督促在申請外籍看護工的設計人員,如果有民眾來申請外籍看護工的時候,也希望人員要鼓勵民眾,讓民眾知道長照服務的內容,可以鼓勵民眾來使用長照服務,因為即便是聘請外籍看護工的個案,也可以使用長照服務的,也可以透過不同的管道來希望民眾不管是有聘外籍看護工或者是沒有聘外籍看護工都可以使用長照服務,來在地安老,以上是衛福部的報告,請各位多指教。
我們來看看有沒有用完的人?確實是有的,把額度用完的比例只占 0.17%,可見目前我們的額度其實是可以符合大部分的家庭需要。還是要跟各位說明,政府在推動長照 2.0 的服務,我們提供的是失能個案的照顧服務、支持服務,我們會提供跟衛福部及各地方政府來作各個管道的方式來鼓勵,如果有長照的需要可以打 1966、出院準備服務來評估個案的需要,銜接我們的長照服務。
我們來看看目前到底喘息服務使用額度的狀況,在 110 年聘僱外籍看護工的家庭,平均使用喘息服務的額度是 30%至 35%,也就是額度還沒有用完,只有用到額度的 30%至 35%。
我們剛剛也提到其實外籍看護工不管是職前或者是入國之後就有一些培育的機制,因此在法令上都有規範,像要有照顧的技巧來上課,這其實並不是我們喘息服務主要的目的。
我們回到喘息服務的目的什麼?其實就是要提供被照顧者短期性、臨時性的照顧服務,這樣的照顧服務就可以幫助家庭照顧者提供休息跟喘息的空間。
有關於訴求重點三,也就是喘息服務的部分,我們知道長照給付額度是透過整體的預算、服務人口數的推估模式,目前喘息服務的部分在評估 2 至 6 級失能等級,每年給付的是 3 萬 2,340 元的額度,會是給付 4 萬 8,150 的部分,這個是我們喘息服務的額度。
另外,部裡面希望翻轉的觀念,部裡面其實整體考量人口老化狀況及少子化的情況,其實如我們所說的,外籍看護工一對一的照顧,其實在未來老人化的社會,其實是很難一對一提供照顧服務的部分,因此部裡面也積極在翻轉我們國人的照顧觀念,也就是減少我們一對一的照顧陪伴觀念,我們鼓勵是由一對多的照顧服務。這樣子一對多的照顧服務可以減少人力的使用外,也可以促進長輩的社會互動,因為這樣子的社會互動也可以延緩失智、失能的惡化情況。
再者,移工本身的資格條件會有不一樣,此外,移工的居住地從現在在個人家戶裡面,未來就會在長照機構所所規定的規定的共同住宅裡面,因此以社會不同服務的模式或者是生活模式,我想剛剛提到的種種外籍看護工如果納入長照人力之後,其實會衍生很多很多問題,怎麼樣兼顧使用者的彈性及外籍看護工的專業來取得共同的平衡點,我想這個也是今天要就教各位的部分,請各位來提供相關的指導。
再者,納為長照人力之後,相關人員的資格、條件及管理及服務內容,其實剛剛都有提到是需要 follow 到長照服務法來處理,像移工要變成長照人員,也就是要完成相關服務的訓練,才可以擔任長照人員。擔任長照人員之後必須被聘僱在哪裡?不是聘僱在我們的家庭裡面了,而是聘僱到我們的長照機構。提供的服務也不會像現在在家戶裡面,透過我們的雇主有彈性的指揮權,所提供的服務是所謂長照相關照顧服務的部分,指揮權的部分的彈性就會降低了。
比方我們現在對於照服員薪資的規範,也就是透過規定來保障照顧員的薪資,也就是 3 萬 2,000 元以上的薪資,如果是依照這樣薪資水準的部分,我們也擔心會增加未來雇主的負擔。
如果我們把外籍看護工納為長照人力或是由機構來聘任的時候,第一個面臨到的問題是什麼?就是要符合我們勞基法的規定,除了勞基法的規定之外,因為已經納為長照的人力,所以才會 follow 長照服務法跟相關法規的規定。
我們看看有這麼多的長照人力跟量能,但是國人還是基於傳統孝道的概念,還有社會風氣跟經濟因素,所以會選擇外籍看護工來服務長輩、失能者的個案,還有居家陪伴的服務內容。我們仔細看一下這些聘僱外籍看護工個案的類型、服務的內容,其實都與長照服務有不一樣的地方。
第二個重點,把外看納為長照人力不足的部分,長照 2.0 是擴大服務的對象跟服務內容,政府是用 1.0 的基礎進行規劃。我們從 106 年開始,也持續透過政策引導來提高服務量能,在長照人力的部分更是持續大幅成長,從 105 年至 110 年我們看到成長已經有 2.5 倍之多了,今年 1 月份也看到照顧服務員的人數已經達到 9 萬多人。
此外,如果針對初次入國外籍看護工的時候,雇主也可以來申請補充訓練的課程,跟各位報告有關於外籍看護工培訓制度,像母國到臺灣來的職前訓練,比如專業訓練的養成、臺灣之後的補充訓練,其實都有明文規定了,我們也強調仲介引進外籍看護工後,要落實外籍看護工的品質。
我們也希望仲介在引進外籍看護工的同時,要確保看護工有這樣完成的職前訓練,確保照顧服務的品質。
為了要保障外籍看護工的照顧品質,像外籍看護工來台之前也在當地完成相關的職前訓練,還有專業服務的證明,這個職前訓練其實跟本國照服員等同 90 小時的照顧訓練部分。
建議外看由衛福部管理與培訓的部分,大家都知道移工的引進跟法源基礎是就業服務法,大家知道在聘僱外國人在國內工作的時候,不可以妨礙就業的機會跟勞動條件,以相關的社會安定的部分,因此移工引進管理,可能會涉及國家整體勞動力發展的政策,因此我們認為這是不是持續由勞動部就一致性的規範與管理。
有關於衛福部訴求的重點是,將家庭看護工納入衛福部來管理、落實看護工作為長照人力不足的部分,以下會針對三個訴求來一一跟各位報告: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及先進大家好,接下來衛福部來跟各位報告訴求當中相關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