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仁提到每一個地區都不一樣,交通環境不一樣、治安環境也不一樣;總而言之,剛剛秘書室所提出來的是,績效的管考未來除了學者專家,也會納入廣大基層同仁的意見,這個是剛開始(作業),未來是滾動式(發展),會朝著大家的共識邁進。
偵辦一件毒品,可能動員很多人,但是查獲毒品的數量可能不多;另1個案件動員並不是那麼多人,但查獲的毒品的數量可能較多,這個狀況千變萬化,因此可能要整個套進去,然後來訂大家遵守的規定,這個是有其難度,因此警政署一直強調因地制宜。
我想這位同仁的觀念很進步,剛剛秘書室有提到未來要走的方向,你說一個產品的產出,所謂警察產品的產出跟警政工作有一段距離,可能他完全沒事就是他的績效,這個是犯罪預防、交通事故預防的部分,每一個地區都不一樣。
大家好,我是警政署警政委員陳永利,我今天會參加主要是因為這個業務牽涉到警政署很多單位,包括行政、交通、人事、教育等等,所以我帶隊,等一下還有各部門的同仁,謝謝大家。
我覺得討論下去會沒完沒了,警政署針對這個問題,也就是司改會這邊其實是有要求,內政部也有正式回應,在部裡面來講是正式回應的方案,包括未來訂定績效、專案的話,要邀請內部的委員、外部的委員,草案還要在網站上公布,徵求基層同仁的意見等等,這個方案經過司改會提案、部裡面有定案的,我想以這個方案來維持會比較好。
對,很難訂定很細部、很具體的訂定,只能概括式的。
這個牽扯到超勤加班費報支的問題,事實上各單位、各警察局都有在調整,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排這四個小時,至於必要時得延長的狀況很多,剛好辦一個刑案,老百姓問筆錄,問到一半,超勤四個小時,同仁不可能說時間到要結束,一定是要延長的,所以你說要界定,因此變成會有一個概括性的規定,不可能把所有的狀況都擬訂在裡面,這個是我們的難處,以上。
這個部分不鼓勵追車,追車有一套規定。
公務人員是那一套,也就是各公務機關適用的,詳細的部分我們會再確認。
有關於體適能那一個部分。
104年我們已經逐步見到,已經簡化二十項,我們目前還在持續,這個也是滾動式的,我們希望不斷地檢討,也就是希望各行政單位基於目的事業主管、業務主管的立場,應該要以他們為主,不然是萬不得已,我們有自己本身的治安、交通及業務要執行,這個部分是我們要努力的目標。以上。
至於所謂的簡化勤務,我想大家都知道,這個是同仁反映非常多的,警察協辦的血污,跟消防比起來,我們是更多、更複雜的,根據我們的統計有一百八十七項,事實上是很多的。
至於,加班費統一的方向,其實我們目前的出勤規定是統一的規定,像中央設算給地方補助的是1萬2,000元,但是我們同仁支領是100個小時,本來就有這樣的規定,我們也朝這個方向在進行;他沒有領到1萬7,000元就沒有這個問題,如果有超過的話,上限是這樣。但是我們有一套補償的規定,也就是換行政獎勵或者是擇日補休,等於是有八個小時沒有算超勤加班,也就是可以補休的,也就是在一定的期限內。
其實每個機關的配置是有按照他的勤務需要,像有幾個警詢區,我們就會配置幾個警員,我們也會就治安事件、交通事件、刑案事件等等來給予調整的人力,這個是動態檢討的。每一個警察局、警察單位,像有新的畢業生來,就會根據這一個狀況、切合這個狀況來做比較適切的派補。
有關於人力配置的問題,我們警察機構的人力,當然前幾年是有比較不足,也就是退休的人多,警專畢業的人士並不是那麼多,最近這一、兩年的狀況有改善,退休的人數有減少,包括特考班及警大的畢業人數,其實派的人數已經少於退休的人數,已經遞補當中,人力的問題有逐步改善。
另外,我們也要求各警察單位、警察局等等要運用當地的資源、醫療機構,如果同仁有需要,健康檢查也好,或者萬一身體不舒服,去就診的話,可以給予同仁便利及優惠等等,我們希望同仁如果有問題要提早發現,並要給予最好的治療等等。
另外,有關健康的問題,我想剛剛跟消防署報告是雷同的,公務人員有一個規定,也就是十四歲以上,兩年是健康檢查,補助3,500元等等;除此之外,警政署除了這個之外,我們還特別重視同仁體適能的調整,所以我們有撥補各警察機關的經費,就同仁體適能這方面的檢測、訓練及需要的經費,警政署的同仁都有給予補助,最近這一、兩年都有在做,都有持續在做。這一、兩天以署本部來講,我們有邀請慈濟的醫師,就這兩天在警政署就人員做體適能的檢查,還有身體相關的基本篩選工作,這個部分在既有的規定之外,我們警政署再補充。
另外,有鑒於最近高速公路有發生兩位同仁因公殉職的事件,行政院非常重視,也要求有所謂的科技執法來代替部分人員,這個部分所需要的經費,上級都很支持等等,類似的事件,我們都不斷與時俱進,也就是精進、徵集中。對於每一件有不良的案例,我們也會做個別檢討來及改進。
這是有勤務的特性,因為我們是二十四小時運作,面對不可預測,所謂的不可預測包含了對象不可預測,後來會發生什麼狀況也不可預測等等,當然這個部分,我們從執勤裝備、執勤訓練等各方面來執行,這幾年警政署也將此列為很重要的項目,例如像最近手槍汰換、手槍訓練,另外還有警棍、破窗等訓練。
至於,有關於執勤安全的部分,也就是受傷死亡等等,警、消這幾年,大家從報章雜誌,事實上是有一些死傷,像以104年來講發生死亡兩件、失能兩件、受傷有九十四件,總數達到九十七件;105年死亡有一件、失能一件、受傷一百零八件,總數達到一百一十件;106年死亡有三件、失能一件、受傷一百零一件,總數達到一百零五件,這個數字確實是不算低。
至於,不要額外準備慶祝活動,我想跟消防署報告一樣,因為目前來講,像年度有模範警察表揚等等,這個活動也是必要的,即使不是那一天舉行,還是有其他的日子要舉行,相關的活動還是有必要來維持;當然這個方式可以見到,但是相關表揚及慶祝活動,在某種程度也是有維持的必要。
另外一個是有關於加班費的問題,加班費的報支是有上限的,也就是每一個人每個月最高可以報100小時,也就是1萬7,000元,超過的部分,我們目前是有用行政獎勵去補償,所以這個是目前的規定,也就是適用上,不會有問題的。
放假可以報支加班費,原則上希望可以放假,但是事實上沒有辦法放假,因為輪班的關係,或者是基於單位輪調的關係,所以沒有辦法放假,目前有一套是所謂同仁支給加班費的相關規定,這個部分如果萬一不能放,我們可以按照現有的規定,不用修或新制定,就有現成的規定可以做,也就是改換加班費。
第二,提案人提到輪休不影響勤務,其實就警察來講,我們已經有一套勤務運作方式,跟消防人員是一樣的,事實上平常包括例休假日及連假都有放假,也可以調配,在警察節當天及擇日放假,我們本來警消人員是輪班制,我們勤務上可以克服。
對於提案人的問題面向,有關於放假日的部分,第一個問題是比照金額、消防人員的放假,我們剛剛已經有報告過,基於警、消的職責程度不亞於軍人,其實警察跟消防的工作部分,危險性更高了,職責程度也是很高。軍人有放假,我們同仁也希望放假,這一點站在警政署的立場,如果政府政策決定,我們也會配合,而相關的問題,我們也都會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