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已有幾個縣市政府和漁民已經朝一致性,往這個方向執行中。
一面倒的答案。
已經解決了。
漁民拿回來之後就會涉及到去化回收,我們建議協辦機關再加列環保署。
對。
這個部分已經在處理中。
請將立場發言列會議紀錄。
抱歉,我須堅持機關立場。
我們認為還是依行政院權責分工,釣魚的部分還是由海委會來主政。
建議還是依友善釣魚行動方案的權責分工,要由海委會來主辦整合。釣魚部分主政機關由海委會,農委會協辦。
漁業主管機關是提供物種年度商業捕撈量的資料,由海委會來整合非商業捕獲量,由海委會制定物種資源管理計畫。
休閒釣魚的部分,就是由海委會主政。
這個部分是針對休閒釣魚,並不是討論商業性捕撈經營漁業的部分,建議依臺灣友善釣魚行動方案的權責分工處理。
已經有制定臺灣友善行動方案,方案中有計畫跟量,依據資源量跟豐富程度來制定計畫,因此建議修改由海委會主政,農委會協辦。
有關於這個議題,目前在行政院已經有核定臺灣友善釣魚行動方案,由海委會來主政處理,農委會協辦。
漁船依現行法令規定,如果是現行公路法,也就是道路養護維運的概念之下來討論這一個事情,我想漁船跟農機應該不會被規範到。
我們建議說明比照用油制度。因為漁船沒有使用道路,所以應該是免徵收的對象裡面。接著,我們是有身分識別的機制。
「航程紀錄器」的「紀」應該是此字,然後改成「核發」改成「實際」。
大家好,我叫邱宜賢,我服務於農委會漁業署,今天這個議題的關聯,是在於今天可以提供說明漁船用油在核配機制的管理上,可以提供漁業署於此機制之一些做法,希望提供給大家參考,讓他們提出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