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問題。
這是不是通案情形,我覺得個案太少很難直接下結論。
這些承諾有符合一般我們公務人員考績獎懲作業,實際上要看到底有沒有做到。我不擔心警察機關不做,因為警察機關屬一條鞭機關,警政署通令下去,警察局、分局一定都會遵照執行,反而是怕為了即時懲處而做過頭。
如果有調查事實做出懲處應該就屬於踐行一般正當法律程序。懲處權行使是機關內部管理事項,只要確實依據懲處注意事項去執行就沒問題。
懲處是機關內部管理事項。
警察的部分,提案人九月二十八日補充說明提到講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及警察機關辦理獎懲案件規定事項,和警政署確認已改成警察機關辦理獎懲案件注意事項了。原本提案裡的九十九年的個案先不談,一百零八年那兩件其實就是同一個案子,2個員警。因檢察官有搜索傳訊交保就把2人以同一事由分別懲處了。另外是被羈押就懲處的癥結點可能是因警察機關強調重獎重懲,有涉及刑案就儘速處理,執行上可能忽視了程序正義,應該完成事實調查才處理。
這種情形到救濟程序被撤銷,公務人員的部分是零。有的個案都是在警察機關。
我們的法源並沒有說,我們如何編經費補助各機關。
經費的部分,是不是會後再跟主計總處確認,因為涉及到錢。
依訓練進修法是適用所有的機關,那個都是一樣的。
在訓練進修法或者是院處所訂的《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這個錢都是要機關自己編的,我們沒有說有這個可以提供補助,不好意思。
之前我們同仁問承辦單位討論事項的時候,沒有特別提到課程的部分。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帶回去請人力學院在設計課程上評估在哪一些地方可以放進去。
我們都會儘量。
看起來課程的部分是外交學院跟文官學院來作處理,如果有要用到我們學院場地的話,因為我們的場地是有對外借的,如果需要比較大的活動場地,我們可以協助,但是因為有外界使用,所以可能麻煩三個月前,也就是在我們作業的時間,我們會儘量協助。
我看第12頁,有參賽期間跟參加SEWF,或代表參賽的時候,都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來處理。
主席、各位先進,有關於公假的部分,公務人員的部分是在公務人員的請假規則當中就有規定,第4條,裡面第8款有提到「應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參加與職務有關的各項會議或活動,經機關長官核准」,在這個地方只要是我們的競賽本來就是機關認定跟職務有關,而且這也是長官核准參賽的,相關活動期間就是視需要,由其任職的服務機關來核實給公假,規定就有了,只是在解釋上,核給的權還是服務的機關,這個就很明確有法令的依據。
我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專門委員蕭欣瑋,這個議題可能有涉及到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所以今天來參加這個會議。
是。
應該是說地方警察員額的高限就是58,832名,但是並沒有列在總員額法的範圍當中,總員額法主要是針對中央機關總員額去管控。
應該是教師節、醫師節及護理師節都未放假,這個是民政司講的。
消防節與警察節放假的話,如果內政部通盤評估過以後,認為有調整的必要,要放假的話,我們會會同銓敘部研修我們的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修正發布後實施。
本案一個提醒,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只有訂軍人節、勞動節是放假一日,但後面像教師節,就是有關機關團體、學校舉行慶祝活動。在職業別部分,我們提醒一下,除了軍人、勞工以外,教師節、醫師節及護理師節都沒有放假。
第二,跟我們公務人員有關的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有規定紀念日及節日除了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103年週休二日實施辦法配合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修正,如果是逢例假日要補假的時候,我們有配合紀念日、節日實施辦法實施時,我們就會說這個部分依據內政部的規定來辦理。
第一,內政部訂的紀念日、節日實施辦法是規範全國人民紀念日、節日放假的規定,還有放假日如果逢例假日的時候應該有補假的規範,它的範圍是最大的。
跟我們有關的部分,像警察節、消防節增訂為警消人員放假日的部分。
主席、各位與會先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蕭欣瑋在這邊做第一次的發言。
這個是法規命令,兩院會銜發布就生效了,只需要送立法院備查。
是,在銓敘部研議法令修正前,總處就已經把提案人的意見送銓敘部參考了。
這個案子的程序,如果銓敘部順利送到考試院會去審議,也是要看考試委員的共識與提案人建議是否相同。
像剛剛講到政策合法化,法定的程序是銓敘部過了自己的法規會以後要送到考試院會討論,而考試院通過後,才會以考試院的名義送出,所以考試院的同意與否及其意志如何決定,是取決於考試院會議,也就是由19位考試委員合議,並不是個別考試委員主導。
因為考試院也是合議制,所以基本上並不是個別考試委員即可主導,還是要看整個考試院這19位考試委員的想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以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的思想設計的,即使後續憲法增修條文曾再進行調整,但五院的組織架構還是沒有改變。
因為我們的憲法制度跟人家比較不一樣。
所以「兩院會銜」是不是要放到「政策合法化」?
立法院沒有,主要是我國在權力分立的部分是跟其他三權分立制度的國家是不一樣的。
「兩院會銜」主要回應我國憲法權力分立獨特的規定而生,如果法令還涉及到司法院的話,可能須三院會銜。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我們有的是部分項目的執行權,並不是我們有法制權限。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的規定,幾乎所有的公務人員的法規法制事項,全部都是歸屬考試院主管的,考試院當然是分給其所屬機關考選部、銓敘部或者是保訓會,但整個法制作業的法制主管機關是他們的權責。
對。
休假是符合一定的年資就可以休假,但是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等加班補休並不代表一定要補休,而是加班費、補休或者是其他獎勵的措施,所以那兩個是不一樣的,如果為了要請幾個小時,還要先去加班,這很奇怪,加班是事情做不完才加班,因此前提不太一樣。
家庭照顧假是要有一定的事由,沒有小孩、長輩等特殊家庭照顧事由,就沒有辦法請。
大家好,我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代表簡任視察蕭欣瑋,我們負責的部分,跟這一個議題有關的部分是公務人員差勤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