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超商只是收貨、送貨而已,並不是真的中間的代理商,所以還會請集運商來協助跟民眾的處理,希望超商他們能站在民眾的角度來協助處理這件事。
困難點的部分,剛剛講的類似其實第二組跟消保官也有提到,其實像超商有這樣的機制流程沒有錯,但是一來一回,沒有像他所講的,可能是兩天到四天,或者是七天內退款,來來回回的舉證資料是十天、二十天左右,導致消費者需要這樣的申訴管道。
我們跟民眾與政府間的合作部分,目前來講超商已經有跟165這邊的合作,可能未來165這邊如果有宣傳的活動或者是相關的廣告,可以透過超商的平台或者是其他公務部門的宣傳管道,加強民眾宣導,可以讓民眾知道有哪一些是有疑慮,或者是加強民眾消費者意識。
至於報關行的部分,我們也有提到如果真的有一些違禁品的東西,本身會有一些相關的罰責,但是對民眾的部分是採抽驗的方式,很多的東西是抽驗不到,或者是抽驗到了,也會說是當初上游報錯東西,因此沒有辦法罰責於它,如果確定的話,就用罰責罰款他,如果罰責不到的話,建議可以就行政裁量權的部分來加強抽驗的比例。
像剛剛也有提到超商包裹資訊部分,當然超商其實有些已經有了連絡方式,但是如同第二組所提示的,其實有些東西資訊是有錯誤的或者是假的,超商那邊就看是不是可以有更嚴謹的規範可以約束那些業者填的資料是正確的。
目前超商提供申訴管道部分,已有一些既定的流程,我們這組的建議是,將本身的SOP申訴方式,能夠再更清楚在網頁上揭露給民眾知道,不然或許如剛剛其他2桌提到可能需要跟業者詢問,或者是跟代收代付的業者做一些溝通,但是就開封包裹的內容超商這邊如果可以有更明確的SOP,讓消費者知道這樣的程序,可以減少糾紛時超商處理核對資料的流程,縮短回應消費者的時間。
為完善法規的建置,結合廣播、電視事業中央機關,強化媒體內容監控及獎勵法制規範,導引電視、廣播媒體編製內容納入多元族群,俾國家語言多元呈現。希望透過相關部會協助,可以建立媒體族群行銷協作平台,行銷客語、原住民族語於各媒體間。
為鼓勵相關部會及公民營媒體重視多元族群文化多樣性,提升多元族群語言於各媒體露出,期傳承及推廣多元族群語言,確保族群文化多樣性之發展,希望透過協作會議,並邀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公營媒體主管機關,像國防部、內政部、教育部、農委會、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截取各方意見及經驗以為參考,以瞭解公營媒體多元文化族群語言播放現況,及促請於現有資源提高多元族群語言露出比例。
為行銷原住民族跟客家的自身文化特質,並提升語言的聲望,希望能夠透過媒體族群行銷協作平台,除可促進兩者間的橫向交流,亦可達到共同挑戰主流的輔助相乘效果,透過歌曲、影像或舉辦書展的多元形式,利用網路平台轉播推播,並邀請新聞媒體專訪以擴大媒體的效益及影響力,以作為刺激對客語及原住民族語的語言活力之工具。
為提升客家語言及原住民族語言的聲望、能見度,期望運用多元形式的事件行銷將客語、原民族語融入民眾日常生活。倘能結合運用媒體行銷協作台,將多元文化及語言帶入日常生活中,增加民眾對客語及原住民族語的認識與感知部分,進一步加強對語言熟悉與認同度,可達到提升語言能見度之目的。
客委會報告,這個議題是客委會跟原民會提出的案子,主要議題是希望有客家與原住民族之族群行銷協作平台,主要議題內容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國家語言發展法、文化基本法等法規制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國家應保障與維護文化多樣性發展,提供多元文化公共服務,鼓勵不同文化間之對話、交流、開放及國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