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講的那個問題,其實要回到更高層次,整個政府部門裡面對於公立學校人事規範來解決才有可能。
那一塊就可以回到私立學校規定來跟學校討論,如果學校本身是鼓勵這樣子,其實很鼓勵老師在外面有自己的事業跟名聲,回到學校裡面可以更幫助學生。
因為剛剛講的是針對國立學校的部分,但是因為其實我們跟私立學校的代理代課或者是兼職的規範其實是回歸到各個學校,所以私立學校有很多學校是同意老師在外面是名人,但是在學校裡面還是一個專職的老師。
應該是回到現在的教學方法是不是老師之間有一種共識,是我們大家其實是朝同一個方向,朝我們覺得好的方向一起去前進的,這個是給一個小小的個人看法。
以我自己的小孩來說,他選理科的,但是第三類是平常不考的,但是最喜歡上地科課,他們老師一開始就講說:「地科課我已經知道被放棄了,我們就放輕鬆來學。」他最喜歡上地科課,他對地科課的瞭解是最好的,我知道學藝術的人可以拋開迷思跟表面的迷思,如果可以的話。
目前就我的瞭解,高中的資源配置跟老師的訓練,還有老師的社群這一塊,本來就是很蓬勃的,如果藝術類科覺得這樣的一個課程方向其實是很好的,可以在社群裡面先形成一種對於這一個課綱的詮釋,能夠做什麼樣的教案,怎麼樣的活動、配置來由下而上,讓學生贊同這一件事。
因此這件事也不一定完全要由上而下,要啟動學校要由校長統籌,學校要能夠重視這一件事,但是我認為最大的潮流是由下而上,當學生對某一件事有感動的時候,產生的成果會讓行政人員或者是老師動起來,會希望投入更多的資源在這裡。
以我個人瞭解的經驗是,因為我們認識的孩子在中山女中,他今年就因為生涯課或者是國文課,他們有找一個表演藝術的老師來帶,然後可能是帶了兩堂課,他個人對於那個事情開始觸發生命的成長歷程,所以原來中山女中是很升學導向的學校,但是今年的第一志願,他的學測也考得很好,他也如願上北藝大的戲劇系。因此惟有引發孩子的動機這一件事是大人阻擋不了的事情,即便父母的期望再大,但是看到他的孩子對於那個東西這麼大的熱情,還是會讓孩子去發展他要的,其實做父母唯一的擔心是,小孩找不到方向,不知道要做什麼,但是一旦小孩知道要做什麼,現在的父母不會擔心以後會不會沒有飯吃,或者做表演藝術或者是走藝術這一條路沒有前途,現在的父母比較不會有這一種觀念,也許在偏鄉地區的父母還會有,但是至少北部地區的父母,我們最擔心的那一個部分,我覺得是想法上比較開放的。
另外一件事是,希望大家一起立法來重視這一個事情,但是我會發現規定越多,教育的本質會越遠離。
可是我的看法是這樣,不代表我們司或者是部會的立場。我會認為在行政這麼多面,你會發現所有的人到後來都會歸咎於兩件事,一個是要求政府訂規定,規定時數多少、規定老師要教什麼、規定資源要配給哪一個單位。
第一,從高教的角度,很現實的一件事是,學校考什麼、大學要用什麼樣的人,高中就會教什麼,或者是在下一個階段,就是高中只要什麼樣的人,都是整體導向的,在國中的課程就會是這樣。
大家好,我是教育部高教司代表,我姓王,我們負責高等教育相關的業務,因此今天很高興跟大家交流關於藝術教育的議題,以上。
委員所建議的,包含透過優勢領域來吸引國際學生,還有透過如何跟當地合作與駐外館合作,我們去年開始把幾個聯盟的角色整合在駐外館的角色,我們稱為三心整合的部分,會結合我們在過去在外面有幾個駐點,大家去討論怎麼樣討論過學校跟當地學校有網絡的內涵來做深化及處理,委員所指教的部分,我們會在下一年度開始新南向策略跟國際的策略,在學校深入討論,會做政策的調整及計畫的挹注,以上。
因為這樣的新南向的政策,以及高教深耕政策的輔助,在新南向的人及國際學生來這邊的人數其實逐年增長,每一年至少都有10%成長,至少在高教端是這樣子。
針對新南向政策,過去幾年有透過聯盟的方式分領域推動,例如工程,商業或者是人文藝術及教育等領域,在新南向的國家來說是非常有吸引力,也配合台商比較多的國家地區,透過聯盟的方式跟當地的台商、產業接觸,讓他們的學生能夠透過當地的環境來理解我們在臺灣怎麼樣做連結。
大家好,針對委員提案就提升大學國際化或者如何透過特色領域吸引學生就學乙項,目前也是高教司重要政策,即高教深耕第二部分的內涵,透過優勢的研究領域來吸引國際生來研習。
剛剛有談到如果是育攬才的整體,因為涉及不同的部會,現在攬才專法才剛上路,原來國發會的平台就已經可以將這個議題納入討論,我們覺得這樣比較周全,以上。
至於,剛剛提到有一些實習或者是參與校務組織的事,因為我們現在手上沒有資料,因此會後補。
因為那個與高教深耕是一體的,因此擴及所有的學校,該計畫也會透過這樣自去看學生輔導計畫是否妥適,而且學校編列的經費是否足夠來提升學習的成效,以上。
也很感謝剛剛那一位委員所談到的,在參與高教深耕的過程,有一塊是弱勢助學的輔導計畫,那個輔導計畫是要求企業及教育部付一筆錢是若弱勢學生作學習輔導的內涵,要給學生獎助金的過程,在透過輔導的過程中,讓他成績進步或者是參與的過程中能夠提升學習的成效,以至於成績進步就給他獎學金,或者是他參與學習輔導的過程,就有進步獎的獎學金等等。
這個是讓政策上,在實際的作為上符合教育精神下所做的措施,因此我們訂了時數的上限,而不是下限,如果是工作的話,我們不會訂上限或下限,那個工作就依照勞基法的部分來作處理。
現在新規定是6,000元是不可以負擔的,但6,000元以上,提供弱勢助學金是從企業或其他單位募款得來,有一些是從學雜費提撥的,學校的用意並不是取代學校的工讀或者是勞務的目的,而是讓這一些服務的同學在領取這塊的時候,有一個跟他學習相關或者是能夠在學校裡面在參與教學研究過程中,有一些學習的成分,讓他有服務學習的回饋概念,用那個概念來要求,我們是用「得」,而不是「應」,學校給6,000元以下,依照資源不一樣,給全家戶總收入40%以下的學生,有機會來領取弱勢助學金的過程,6,000元以上學校可以視教育目的,可以負一定程度的服務目的。
我剛剛有提到弱勢助學計畫那一個部分的規定,過去不管是領多少,學校是可以在服務學習或者是學習架構下,要求他有服務學習負擔。
先回答如何判斷的部分,我們在弱勢助學計畫有兩塊,是依照弱勢的身分的學雜費減免,例如身心障礙者、經濟弱勢等等,這部分的減免並沒有是否負擔那一塊討論空間,還有一塊弱勢助學,也就是弱勢助學金的門檻及要求,換句話說是家戶總收入在全國收入裡面的40%以下,並不是那麼嚴的低收入戶標準或者是身心障礙學生身分的標準,那一塊是學生基於家庭經濟資源不夠的狀態下,是可以納入弱勢助學計畫的補助內涵去協助。
針對兼任助理剛剛有提到兩件事,也就是如何評判得附服務負擔;另外一件事是,在弱勢助學計畫那一塊是不是有擴及所有的大學校園?
(會後補充:針對學務司有關學權報告部分,一方面涉及填報率及學生抽樣調查所形成的差距.另一方面,之前學權調查報告完成時,高教司亦配合調查前述提及之未符規定時數的學校.經查各校均依照原弱勢助學金之規定附服務負擔的時數,即每周十小時內之規定辦理,據判斷,學權調查報告所指出的一些異常狀況,部分可能係因填答者並非學校主責助學金單位,所盤點的學生對象可能非助學生或學生兼任多項工作所致,本部將持續追蹤)
因為學務司那一塊是去年的調查,因此結果是過去的狀態,因此未來那個部分會依照規定去做大幅調整,以上。
原則新修的時候,學校因為有內部的程序要走,因此同意他們到今年2月1日前,把這些所有內部的規定,包含學生參與的程序,整個都完備之後,要到新2月開始實施。
第二次發言,針對委員們所關心的事情,針對弱勢助學的規定,配合去年新修訂的辦法,現行弱勢助學的規定是一個月弱勢助學金在6,000元以下,是不可以附服務學習的要求。而每個月如果領取6,000元以上者,得附服務負擔,但新規定時數已往下調,以前是每一週十個小時,一個月不能超過四十個小時,但是現在調整成每週不可以超過八小時,一個月不可以超過三十個小時;換句話說,這個新規定已經配合新的分流原則已經去做處理。
國發會講自行追蹤的意思,或者是用列管的意思其實是一樣的,也就是會持續看這一件事的進行與推動,以上。
因此,希望持續瞭解大學裡面的勞雇助理需求,還有包括學習型的樣態、發展方向及持續督導的這一件事,我們可以放在現在總統青年政策可以持續追蹤做這一件事,我看起來總統青年政見的部分是兩個選項,一個是解除列管、一個是自行追蹤。
至於數字哪裡可以查詢,因為那一塊其實是作為教育部在協助學校或者是督導學校的參考依據,而且也是浮動的,因此並不會是一個公開查詢的資訊,如果只看數字做查詢或討論,其實是難以討論跟執行的。
在去年新修訂的辦法之後,勞雇型的大量增加,尤其是在教學助理這一塊,也就是各校勞雇型的部分是大量增加。
但是我們並沒有只統計勞雇型,我們針對學習型的那一塊也會統計。
09案剛剛吳委員提到的事情是針對大專校院人力評估,單純就助理的部分沒有辦法反應大專校院人力評估,的確。就兼任助理來講是跟著計畫進出,因此也不可能有一個固定的數額,也就是大學需要什麼樣的人力、多少人力,然後在幾月需要多少人力,其實是有一點為難在實際的統計與要求上。
08的部分已經回應總統青年政見的主軸,因此這個部分建議至少在08案的部分是解除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