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結束之後就回美國了,每一年回來追蹤一次,追蹤檢查一次的花費,花2、3萬很正常,幾萬元都是正常的,他繼續投保,一年保費700多萬乘以十二個月,也才7、8,000元,對他來講非常划得來,但是對我們的健保來講,我們的損失就沒有反應在這一個圖表上。
我今天出國五年了,我被診斷出癌症,我五年內回來三次,回來繳六個月的保費,5,000元以內就可以治療我的癌症,可能要花掉100萬。
這張圖表本來是要說服我們退保又加保的人,總共繳的保費比用掉的支出還是多,因此健保並沒有虧錢,我說這張圖表並沒有反應現實。
五年後回來,他只要看回來幾次,每一次追三個月的保費而已,就是這樣子而已。
……如果沒有超過兩年回臺灣,每一年都回臺灣一次,所以不會被除籍,因此還是在停保。
復保後一年內又停保。假如不管我停保多久,我被診斷後癌症了,我一定不可能一年後再停保,至少三、五年內會繼續用臺灣的健保,因為醫療費用一定很高,我再繳健保費,對我來講絕對是划得來,所以這一種人絕對不會停保的,這樣的data是不會反應出這樣的狀況。
保險本來就是這樣,我現在很健康,我也預期三年內不會生病,現在退保,然後三年後再來加保呢?這個是我的意見。
因此我覺得對這樣的人,剛剛有提到要就選擇永遠生活在美國,用美國的資源,退保以後就不可以再加保,或者是加保的門檻要提得非常高,又或者是你預期以後有可能有一天老了,要回來用臺灣的資源,就是要繼續加保。
各位想想看你在美國得了癌症,你在美國治療,6,000多元看一個門診就用完了,因此對這一些人來講,追繳三次的健保費,對他們來講,他們是不在意的,這一些人要回臺灣就醫,我的病人裡面,他們很多在美國有保險,也可以在美國就醫,但是他們選擇回臺灣就醫是因為臺灣方便,語言沒有障礙,臺灣有各種家屬支持等等的。
十年後我發現得了癌症,我回來臺灣,因為我沒有被除籍,所以我回來臺灣,我可以當天就加入健保,我有請問過健保署,因為現在健保追繳只有五年,雖然出國十年,然後追繳的是五年內回國三次,健保只能追繳三次,每一次三個月的繳保費2,000多元,三次就是6,000多元。
第二個,剛剛提案人有提到像剛剛加州住旅外的,如果今天移民到美國,移民了十年,這二十年當中,假設回來探親七次,所以我沒有超過兩年,因此沒有被除籍。
即便是退保一年的,繳了3億多,但是也是100%、90%的人很守法在繳,但是花掉了2億多,可能是10%的人生病以後才回來用的,即便在這一個數字裡面,對於這一些守法的人來講也是不公平的。
是不是可以先回到剛才有一張是過去三年內繳保費及使用醫療資源(PPT),這張圖不夠有精確,這個是退保一年以內的人,所以退保兩年、三年的沒有反應在裡面。
(舉手)
現在移民到美國,隔了幾個月回到臺灣探親,他就不會被除籍。
停保就沒有這個。
現在停保的規定是,比如我現在移民去美國,我可以辦停保,五年後再回來是不是可以再辦保險?
如果我現在出國,移民到美國辦停保,回來之後是不是可以再保險?
所以這裡就不能反應到「甲」,「甲」移民到美國,我辦停保,五年後我生病了,我再回來復保,就沒有反映在這個資料裡面,對不對?
請問這裡的短期是指多少?
不好意思……(舉手)
超過四年的人回來,如果有雇主就沒有等待期。
我本身是在振興醫院,我是放射腫瘤科的醫師,我每一年治療非常多這種常年住在國外,根本是移民到美國、加拿大或者是紐西蘭的人,他們是生病完後再回來臺灣治病,這樣的病人,我的經驗是,治療一個病人花掉100萬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我覺得對於這一些已經移民到國外的人來講,我覺得這是臺灣健保很大的漏洞。
大家早,我姓王,王崇義,我是一個臨床的醫生,我因為看到這一個連署,我覺得很有必要,連署成功之後又報名參加這一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