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教署目前在處理這樣的調查精神跟方法,我們也會同步來跟地方政府來宣達,希望中央跟地方一起在處理相關學生事務上能夠更為落實,而且實際解決學校或者學生真實上所面臨的問題,以上,謝謝。
剛剛曾同學的建議很好,提到我們整個查訪或者是調查的方式,能夠以機密、不事先通知的方式來作處理,這個在現行的調查方法上,其實已經逐步在作實施,另外也要特別提的是,我們目前調查到學校去,我們並不是只看學校的書面資料,我們同時也會訪談學生,而這些學生的名冊也是到現場之後立即用抽籤的方式來選出受訪的學生名冊,而這個學生包含學校或者是學生本身都是事先不知道的,所以他們其實是很難作防範,這個在調查方法上,目前在處理比較躍進的地方。
但是發現如果情節非常嚴重,或者是在回應的內容多所出入的時候,我們也會到學校這邊來實際查訪。
但是,自學務科成立這一年多以來,其實是更專責、精緻來處理學生的事務案件,所以當我們收到學校的案件之後,誠如剛剛所提到的,我們會致電給當事人確認實際執行的狀況,包含我們相對應的學生自治組織也會作雙重上的確認。
此外,我們在每年的暑假也會辦理學生自治組織的培力,透過這些管道,不僅是署長信箱的信件,也會實際聽到學生們的真實的聲音,我們收到這些案件的時候,的確第一步還是需要跟學校這邊來瞭解學校實際上在執行上的說明,作為我們後續辦理的參考。
目前受理相關陳情的管道,其實非常多元,除了大家所熟知的署長信箱之外,我們其實跟高級中等學校的學生互動其實非常頻繁跟密切,包含每年會辦理高中學生與署長面對面的互動,我們今年也擴大參與的人數。
謝謝主席,我這邊大概會就剛剛有幾位同學在關注所謂調查的方式來作更整體性的說明。
相關的流程也會把它放在學生事務資訊網上面來讓學生這邊能夠來作依循,我們流程這邊會儘速訂出來,讓學生們能夠來作瞭解,謝謝。
再來,第二個剛剛蕭同學所提到的,有關於申訴機制的明確化這件事,我們國教署後續可以來規劃一個明確的流程,或者是一個圖示的說明,讓民眾這邊能夠更清楚,當有疑義發生的時候,後續可以循什麼樣的機制來回應。
我大概就兩個點來回應,首先是趙同學提到,有關於雙北先試行的這個部分,我們會來跟地方政府協調,因為可能包含我們剛剛所談的中央跟地方要不要有個一致的規定,會跟地方政府一起來作討論,也評估雙北試行的可行性。
最後,也回應李小姐所提到的,未來希望能夠落實早自習彈性規劃的這件事,這個也是我們一直持續努力的目標,我們也會持續來作精進,以上說明,謝謝。
另外,我們還有一個政策工具,我們也會實際到學校這邊來瞭解學校目前在執行作息或者是相關上個政策實務的狀況,以上個學年度來講,我們的確有實際到訪學校去瞭解學校沒有按作息規定操作案子的實例,這邊跟大家進行分享。
第二點,要談的是申訴機制的這件事,目前當我們收到學校的回復,我們會先整理學校的回復、確認適法性,但當學校的回復跟陳情人原本陳情的有非常大的出入時,我們這個時候會致電跟陳情人確認學生所回復的,是不是目前學校的實際狀況,有時陳情人不會留真實的姓名或者是資料,我們在沒有資料可以確認的狀況之下,我們只能尋求我們手邊學校有留學生自治組織的聯絡方式,來瞭解學校實務方法的操作。
但是就教育部主管的學校而言,精神上應該是如果這一天是學生自主規劃運用,學生只要在第一節課上課之前抵達學校就可以了,這個是教育部主管學校在現行規定上的精神。這個回到剛剛主席所提到的,也是幾個學生或者是民間團體有創意的,就是中央與地方未來的規定是否要趨於一致,這個會納入後續的研商跟規劃的範圍之內。
謝謝主席,也謝謝剛剛幾位同學,以及小姐這邊的發言,我大概就幾個點來作回應,首先剛剛同學這邊有提到學校這邊雖然有開放兩天的自主規劃運用,但是在自主規劃運用之前,有排一個環境打掃的時間,所以學生必須要在7點40分到。剛剛有提到的是,因為臺北市的學校在目前現行的機制還是必須follow臺北市的規定,所以這個部分會跟臺北市政府來這邊作橫向溝通。
以上是我們今天的簡報,謝謝大家。
最後要談的是,當各校在訂定學生在校時間規定時間的流程,學校在訂定草案的時候,還是必須符合主管機關規定的基礎,在這個基礎之上,這個草案會經由教師、學生、家長充分地溝通,溝通之後再送交校務會議來審議通過,進而實施,整個流程會確保民主參與的整個程序及精神。
接下來會談到的是,如果學生未參加非學習節數活動的管教措施,基本上在現行規定裡面,如果學生在學習節數,沒有請假的話,這個部分是依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4條的規定核予曠課,但是如果在非學習節數面向的話,如果參與的狀況不佳,其實是不得列入德性評量的出缺席紀錄。
接下來我們會用圖示的方式呈現學校如何配置在第一節課以前的非學習節數,在週一到週五的安排型態,建議大家可以從簡報的最右手邊看起。就我們瞭解有一些少數的學校,從週一至週五的五天都開放讓學生自主規劃運用。從右邊往左邊走,在最左邊的部分,則是現在規定的典型,就是全校集合活動兩天、開放學生自主規劃運用兩天,一天則是「其他」,讓學校或者是導師自行規劃運用。
除了剛剛談的這兩者以外,所謂的「其他」,包含我們看到的班級經營、晨讀、環境清掃等等,我們這邊暫且稱為「其他」類,這個通常會由導師或者是學校自行規劃安排活動內容。
第二種類型則是開放學生自主規劃運用的型態,這這個是學生為主體來自行規劃活動的內容,學生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到達學校的時間,則是在上午第一節課到達即可,針對這種自主規劃運用的非學習節數,每週至少必須要有兩日。
第一個是全校集合的活動,包括常見的朝會、升旗、健康操等等,以目前教育主管高級中等學生的規定,每週不可以超過兩天。
接下來要談的是上午第一節課以前的非學習節數活動內容,我們大概會把上午第一節課非學習節數的內容區分為三種類型:
此外,在上、放學時間目前是由各校自行來訂定,如果學校有住宿生的話,就會另行規範住宿生的作息時間。學校可以視班級經營、課後社團活動,或者是代表隊的培訓、集訓、重要活動等特殊需求來調整部分上、放學時間時,但是必須以學生安全為最主要的前提,而且如果調整了上、放學的時間,學校也應該提供安置場所或者措施來維護學生的安全。
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的類型,主要會區分成兩大區塊:第一個是學習節數,剛剛有提到學習節數的部分,像高級中等學校每節50分鐘、每週35節,內容會分為必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彈性學習時間。另外一大塊,也是大家比較關注的非學習節數,非學習節數在現行的規定裡,是由各校自行規劃安排,態樣會包括早修、朝會升旗、午餐、午休、環境清掃、課間活動或課業輔導等等。
接下來要討論的是學校在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必須考量相關要素,包含現在在兒童權利公約施行之後,我們會特別強調學生身心發展的健全,也會希望在這個歷程中,來逐步培養學生主動學習的精神,維護學生的休息及休閒的權利。學校在規劃的時候,也必須整體考量學生的需求、學校的條件、社區特性或者是校園安全、交通狀況等等。
第三個,也是學生們滿關心的課業輔導面向,在相關規定裡面大概有提到課業輔導是由學生自由選擇參加,不得進行正式教學的進度,結束的時間也不得超過下午5點半。
其次我們也要看目前課綱在每週節數或單節的時間所律定的,高級中等學校每週35節,單節是50分鐘,國民中學每週則是32節到35節,每節是45分鐘計算。
接下來針對現行規定來介紹,主要會分成七大概念,首先會談學校在規劃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及非學習節數活動要考量幾個原則:第一個是主管機關的部分,以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而言,所要遵從的是今天簡報的標的,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的規劃注意事項。至於,地方政府主管的高級中等學校或是國中、小的部分,則從其地方政府的規定。
這個議題連署成案之後,即由教育部來處理,教育部這邊也與唐鳳政委辦公室透過相關的會議,決議列為協作的項目。我們也在討論的過程中,決議將協作會議轉換為公聽會的形式來辦理。
本會議的緣起,主要是民眾在去年12月12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有提案「國高中上課時間改為9點30分到5點」,該議題也隔日(更正:12月23日)達到附議門檻,確定成案。
今天的簡報主要會分成兩個架構,第一個是本會議的緣起,第二個是針對現行規定的介紹。
主席、線上關心這個議題的夥伴、先進們,大家午安,接下來就由本署針對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的規劃注意事項進行簡報說明。
再來跟學生或者是學生自治組織再來確認,這個是我們目前正在努力的部分,也是今天召開公聽會,我們希望能夠誠懇的態度面對這個問題,特別做上的說明,謝謝。
第二個,本署目前也有各校、學生組織的mail或者是聯絡方式,或者是之前辦署長有約,學生自治組織培力,有些同學會留下他們的聯絡方式,當他的學校發生陳情的時候,我們會致電,再跟這些學生聯繫、關心我們目前關心的案子、學校回復的情形是這樣子,不知道學校實際落實的狀況是什麼。
再者要特別提到的是,有學生反映目前陳情進來,都是比較罐頭式或者是制式的流程在處理陳情案,誠如我一開始所提到的,目前我們處理的方式是,當學校的回復進來,我們會去針對學校回復的適法性來作檢視,適法性是一個基礎,我們會想要知道學校告訴我們的訊息的真實及落實的程度,所以我剛剛有提到的是,我們現在的做法、查證的方式是,我們會再由承辦人親自致電給陳情的學生、民眾或者是家長等等,這個是第一個方式。
我這邊就剛剛所提到的,謝先生這邊特別提到的是有關於實體朝會目前的必要性,幾位同學們也有提到廢除早自習或者是朝會,因為我也有看到朝會存續的這件事,基本上以國教署現在的立場,我們沒有一定要學校辦理實體的朝會,誠如我剛剛簡報所談的,有些學校也是採線上的方式來進行朝會,所以有一些學校的確也開放五天都讓學生自主規劃運用,這個部分我們也是予以尊重。
另外,剛剛巫同學這邊有提到學校這邊會針對朝會、集會沒有出席的話,記警告的這件事,這個我們當時在處理花蓮某校的案子時,當時的判例我們最後確認的是,因為朝會、集會會針對一些重大議題,像人權、防災、性平等等的議題,或者是升學一些相關重要的訊息來宣導,如果學生在這樣子全校性集合,針對重要議題進行宣導,而無故未到的話,是可以依學校獎懲規定來進行相關的懲處措施,這個部分是於法沒有不違背的部分,這個是要特別在概念上澄清的地方,以上說明,謝謝。
不管是聞同學或者是陳同學,巫同學所提到的,其實都是在學校落實端的情形,我們現在本署處理相關民意的案件,我們其實不會只就學校的說法,直接用學校的說法回應給相關的陳情人,我們會就學校的說法,如果當時跟陳情內容有所出入,我們還是會親自致電給陳情人這邊確認學校目前執行的情形,這個是我們在最近幾個月以來,我這邊特別要求夥伴在處理每一案陳情案特別要去做到的,也是未來會持續來做推動的。
謝謝主席。針對剛剛三位同學的部分,我分別來回應,首先針對聞同學提到新北市的某校的情形,這邊容我再針對學校,因為就我們看來應該是在落實情形上的落差,所以這個容我們來作瞭解,我細部瞭解之後會親自回電給聞同學來作更明確地回復。
另外,我們還有一個學生自治組織的培力,也可以透過各校的學生自治組織參與國教署辦理的這個活動,共同針對這個議題提出一個具體的建議讓本署這邊來作後續推動的參考,以上說明。
謝謝主席,針對重複的部分我就不再多作說明,針對剛剛所提到的公開透明申訴管道分幾個層次來進行說明。第一個是針對目前有建置署長信箱,這個是公開正式的管道,除此之外本署也針對與青少年相關交流的管道辦理地非常密切與頻繁,包含我們在接下來年底會定期與各地的高中生辦理「署長有約」,以今年來講我們的「署長有約」其實就有針對課業輔導或者是相關學生自治的議題,有更明顯地往前跨進一步,所以針對這個議題有關於學習節數,或者是學生在校作息的部分,也可以透過署長有約的這個平台,我們作更深入、更密切地討論。
剛剛蘇同學有提到的是,未來國教署來持續追蹤學校執行的狀況,這個部分我們會通盤、持續來做,這個是國教署責無旁貸的工作,以上先作這樣的說明,謝謝。
謝謝剛剛三位同學這邊的發言,首先針對剛剛何先生提到未來修正的時候,中央跟地方能夠有一致性的規定,這個部分未來我們研商會議會一併納入考量,包含剛剛所提到廢除早自習的這個部分也會通盤來研商。
另外,廖同學也有提到的是,未來透過研商會議修改的話,是不是要要求地方政府來配合執行?從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的總綱上,我們針對地方政府的部分,還是地方政府的權責,但是我們在研商的過程中,還是會邀請地方政府進來作相對應的配合,然後請他們能夠就我們剛剛考量的身心發展那些來作更全面地關照,這個是學安組針對法規落實的部分來進行以上說明,謝謝。
謝謝剛剛三位同學的發言,國教署這邊先針對法規落實的情形來說明,基本上剛剛周同學所訴求的是,我們能夠落實相關的檢核機制,其實本署已經有在做辦理,包含我們主管的高級中等學校,已經做完第一波的全面法規檢核機制,接下來就是針對學校落實的情形,包含各班的導師、實際在執行這樣規定的狀況,我們會來做更切實的處理。
第二個是學習節數,是否真的需要這麼多,這個部分我們課綱也會請業管單位這邊來統一評估,以學生的學習節數,如何達到適足的量一起來考量,以上先作這樣的回應,謝謝。
最後,吳同學所提到的是,第一個延後上課時間,未來假設放入我們這個注意事項,但是注意事項,剛剛引到花蓮高中的判例,因為注意事項的強制力還沒有這麼強,所以後續會用原本注意事項的形式,或者是其他的法律位階部分,這個我們會一起來作討論。
目前教育部這邊針對地方政府訂定相關學生在校規定,我們也會提醒地方政府,必須考量到學生的整體身心健康發展,或者是他的自主學習的權益,今天有地方政府的代表在線上,會一起來通盤作研議跟考量。
第二位,剛剛曾同學所提到的,因為您就讀的是國中,而且是臺南市,也就是地方這邊。我一開始所提到的簡報,是針對教育部主管的高級中等學校,一開始有提到在課綱的總綱裡面,其實學生的在校作息規定,還是必須依各該主管機關的規定辦理。所以教育部主管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的事項,它的主體對應到的是教育部主管的高級中等學校,臺南市或者地方政府主管的高級中等學校就必須依照地方政府的規定來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