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案例看下來烏拉圭雖然有一項有別於國際的作法,但因為經過了說明有WHO的依據等原因,於是最後烏拉圭仍落實標示。但我們案子是臺灣有一項有別於國際的作法,而台灣的這個標示規範,是違反WHO的精神的,若沒有將兩案的差異點出來,會以為有別於國際的管制規範只要經過說明就不會有貿易障礙的問題。但事實上,烏拉圭向國際說明是因為有WHO的依據,然而我們現在的規範卻與WHO鼓勵鉀攝取的立場相反,本案真的可能造成貿易障礙,上次有聽協會說在擔心這個狀況。
這兩案不一樣,烏拉圭案是WHO對肥胖有要求降低的建議,烏拉圭政府擬訂標示提醒民眾,本案則是WHO要求提高鉀的攝取量,法規草案卻要求警語標示,兩案有很大差異。
依國健署的資料,國人的鉀明顯攝取不足,吃進去的鉀如果可以累積留存到七十歲,就不可能有國健署資料顯示的鉀攝取不足的問題。人體的鉀就是一直代謝才要補充,這是一個過程,很快就會排掉了,依科學資料一天就排掉了7成到9成。吃進去十克鹽不應該一直計算累積到七十歲的輻射,這不符合科學。
放醫療輻射的圖恐怕會有點誤導,因為本案是在討論天然輻射,是不是放天然輻射的圖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