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報第8頁)我接著報告實務面的部分,我們統計100年至102年,專利、商標、著作有設定的質權件數及金額如PPT所顯示,大概是100年至102年比較多,著作權100年的部分有31億,因為有一家影視公司設定給某一家公司,金額為30億,這是我們知道最大筆的金額。接下來到102年之後通通都有,商標也有包括外國的,有日幣及歐元,我們統計到105年11月為止,這三年中間著作都沒有案件,但專利商標一樣相當多的,這是有關於IP設定質權方面的實務面簡單介紹,以上是我們商業司做動產擔保網站的部分來報告。
(簡報第7頁)營業秘密更特別了,這邊明文規定是不能作設定質權、強制執行的標的,因為營業秘密是秘密,如果質權的話,變成公開,就不是秘密了,那就完蛋了,因此不能設定質權、強制執行標的,但是是可以擔保的;積體電路是一樣的,差不多。
(簡報第6頁)再來是著作,一樣可以設定質權,也要其他共有人同意。
(簡報第5頁)商標的部分跟專利差不多,商標沒有申請權的問題,因此商標沒有設定質權,且一樣是登記對抗主義,及一定要共有人同意,這個跟專利是一樣的。但是商標比較特別的是,商標有一個證明標章問題,這不能作為質權標的的問題,因為牽扯到資格的問題。
「設計」比較特別的是還有一個衍生設計,跟原設計綁在一起,所以如果原設計一併設定質權的話,那是要一併設定質權。
專利有一個比較特別的是「更正」的問題,因為申請專利範圍的時候,會影響到質權人的同意,因此必須要質權人的同意才能更正。
專利比較特別的是,如果沒有經過質權人的同意,專利不能拋棄,拋棄掉標的,會影響質權人的權利。
專利若設定質權,共有應該跟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因為會影響到其他人的權益,因此一定要其他人的同意。
登記對抗主義跟擔保一樣,也就是登記對抗主義。
(簡報第4頁)先講智慧財產的部分,我們現在有專利商標、著作、營業秘密及積體電路的部分,專利權可以設定質權,質權是擔保權的一種,在專利商標著作要設定質權,專利可以設定質權,專利申請權不可以設定質權的,因為在拿到權利前叫做「專利申請權」,經過公告、核准之後才是「專利」,「專利申請權」還不是權利,所以不可以設定質權。
沒有問題,經濟部五分鐘會解決。一個是智慧財產擔保的簡單介紹,另外一個是動產擔保交易之系統建置及執行效果。
政委、主持人及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經濟部智慧財產的法務室主任林清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