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問題是,我們對於基層的主管,如果要求同仁去延長勤務時間,或者是停止輪休,署裡面是堅決反對的,大致上是這樣子。
最後,員警也有提到會不會因為我們目前陞遷的管道讓一些外勤的執行主管把績效跟陞遷結合在一起,其實目前陞遷是有相關的規定,像有主管考核的部分、工作表現、年資及其他現有的一些外資條件,兩相加總的話,那才會做陞值,如果沒有辦法跟工作表現結合的話,這樣的存在可能會有問題。
有關於員警申訴之後,他的個資會不會流出來,或者是會不會造成在其他單位的對待,如果是採取我們目前現有各項的申訴管道,我們都會特別強調要求對於申訴者的個資,在運用上必須是按照個資保護法的規定來適用。
如果有關於現行廉政的規定,請託有關相關的事項,應該要由廉政署來作處理。
最後,我們最後有提到的是民意代表不當監督的部分,警工會跟我們的同仁也有提到長官應該要依我們的立場堅持住,要支持我們基層的同仁,而這個部分其實最主要的困難點是在於選民服務與關說來獨立區別,無論如何我們剛剛所討論出來的是,對於類似的案子,在於法律合法的範圍之內,可能可以提供讓民意代表回應民眾來請託的回應意見。
另外,最主要有提到對於違法的……對不起,應該不能講「違法」;而是超過工作的內容,可能執行單位的主管也有過分要求的情況,現在員警其實有各種管道去做即時的反應,不管現有的署長信箱或者是其他NPA署長室也是一個管道,都可以即時反映;您要提出來這個部分跟中央的規定是有疑慮的話,我們會有業務單位或者是督察可以即時瞭解。
實際上有一些專案或者是一些評比計畫,像連江縣的警察局是排除的,這個工作一樣是推行,但是因為特殊的人力或者是條件的情況,所以是不參加這個評比的,以上補充說明。
不論是中央或者是地方,基本上我們不會要求各個執行單位有不當延長勤務的方式,又或者是停止輪休等等的方式來執行。對於績效指標的部分,警工會的代表有提出來是不是可能會有一些基層的執勤單位自行提高績效的設定,這個部分我們是要說明的是,基本上每一個單位的條件都是不一樣的,所以基本上都是屬於自己跟自己來作對比,比如我們拿台北市跟新竹市去評比,這樣就會有落差。
有關於取消或者是減少評比的部分,這個部分其實討論了滿久的,要先說明的是,有些評比是中央基於業務單位的立場,因為總統、院長或者是部長的一些政策(施政方向)來作推行,但也必須要注意到的是,有些縣市首長本身對於地方的治安也負有成敗責任,因此會另外要求訂定一些評比或者是專案,因此在討論的時候,必須要針對這一個情形先去區別是屬於中央或者是地方。
警工推的代表有提到當初的決議內容是成立委員會,為何這裡建立檢討一個制度?其實是在我們推行之前,我們有邀請四位司改委員一起到警政署參加座談,當初司改有提到這個決議是要減輕同仁的負擔,不要讓同仁感覺到什麼計畫,又或者是應該要後續造成負擔的不作為,因此我們就提出這樣的做法,委員對於這樣的做法,有沒有表示意見,甚至我們把這個結論也有報給行政院,也就是由羅委員來支持司改委員會相關決議的事項,我們後續是朝這個方向來推動。
必須跟各位說明,今年開始我們採取一個新的做法,在之前其實各個業務單位自己完成一個專案之後,然後去做專案的評估報告,程序上就僅只於此,為了要推動這個做法,我們在每一年會做盤點、檢討,我們也會邀請學者專家並請基層的代表進來表示意見。
有關於工作繁重的部分,警工會的代表有提到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的部分,按照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警政署有針對消防局的決議內容來作後續的精進措施,,現有一個調整的方式,警工會有一個方式是調整的方式有效的話,為何還會有同仁表示對於這一些績效要求有一些無力感。
有關於活動的內容,也要跟基層的同仁有自由表達的意願,因為來參加的活動剛好是符合員警的興趣或者是發揮他的專長,因此有選擇參與警察活動的部分,以上是就今天的提案,警察節、消防節放假一天的討論。
再者回到警察節例行慶祝的部分,我們今天的提案有提到有一些同仁反映到了警察節時,並沒有比較輕鬆,反而有慶祝的活動,造成比較累,也就是減少表演活動,或者積極一點,也就是去杜絕所有表演的活動。
我們現場有一位重要的人士有建議是不是這一些來參與清點活動的警眷,是不是可以有請假一天,這個是我們未來可以作為思考的方向。
另外,因為在警察節也好或者是消防節,被徵選出來當選為模範警察、績優警察,又或者是模仿、績優消防人員的話,本身就是非常大的殊榮。
在警察節與消防節當天的話,除了中央警政署、消防署之外,各縣市的警察局、消防局按照本身的資源或者是其他團體的贊助來提供員警相關的福利及,或者是辦理慶祝的活動。
本來當天如果放假,然後又回來上班的話,我們報支超勤加班費或者是擇日補休,按照他的自由意願擇一。
如果未來在政策上的決定,警察節或者是消防節放假的話,現行相關的進度活動就必須做一些調整。
再來,也有其他的方式是,因為現行是當天沒有放假,所以有一些慶祝的活動是在當天。
其他人力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分批?也就是授權各個單位來按照他的人力跟實際上的治安來作調整?
第一,我們考量警、消任務的特殊性,因此就是勤務工作中斷,必須要維持應戰的情況。
我們這一組討論主要是先從今天的提案,也就是在警察節或者是消防節當天是不是放假一天,是否有相對應的配套及其他應該要注意的事項。
各位長官、各位先進大家好,我們報告一下剛剛這一組所討論的經過。
尊重這一些單位,還會再做一些分組,也許是直轄市或者是考量到它的人口,又或者是過去一年有特殊的狀況等等,會做業務上的考量來做分組,然後在這方面有成果及辦理情形,等於是給予一個分數,把質化變成量化的數據出來。
像是全國二十二個縣市都有,那這個計畫可能就適用到二十二個縣市,有一些比如山地的部分,並不是二十二個縣市都有山地,因此就會集中在有部分的山地縣市上。
每一個業務的項目,像剛剛同仁有提到,有一些因為地理環境特殊或者是人文條件不一樣,所以你沒有辦法把所有的分組標準套用在所有的地方政府或者是所屬的機關上,因此必須按照這一個業務的性質去訂出要進行評比的對象。
基層同仁跟學者專家進來的話,都會提供不同的思考方向,除了從業務承辦人的立場去規劃設計之外,也聽聽基層同仁的意見、聲音,也聽聽學者專家給我們一些建議,畢竟很多專家經過一個長期的研究,可能對於一些特定的問題、犯罪的問題,又或者是行政違規上的問題,有我們沒有看到的獨道見解又或者是更好的方案,以上回應,謝謝。
一方面我們每一年要做年度的總盤點,要把今年的專案與績效評比的項目來作檢視,也會要求學者專家基層的同仁一起進來共同參與,在期前會先把一些草案來作公布,目前都已經持續在推行了。
因為前面也有提到關於績效設計的問題,我們在上個月底也有邀請警大朱金城(音譯)老師也有做一個關鍵績效指標的講習,在線上也有業務承辦人、各署承辦人大概有四百多人來參與,這個講習不會只辦一次,因為會異動的,把這個觀念有了,也會落實在計畫上。
目前的部分,我們會針對評比的項目,像簡化督考的項目,又或者是取消評比、評核,目前都有在做了。
接著,警政署針對於大家很關心的專案與評比項目是否會增加或減少,我們在今年的時候,有邀請司改委員來開會,我們會後也設定了一個措施,在心智圖當中也有提到。
第二,我們署裡面也因應今年是地方九合一的選舉,一定會造成基層警察同仁很大的負擔,因此我們之前有通知署內的單位,在7月31日之前完成評比,如果沒有辦法完成的話,那就必須要考量到選舉之後再實施或者是研議做取消的動作,目前各個單位在7月31日前沒有辦法完成的話,基本上都已經朝向今年暫停或者是取消。
另外,其實在去年就有三項屬於刑事方面的績效評比計畫,在今年也有提出適用。
但是中間如果遇到比較大型勤務的時候,可能耽誤去查戶口的時間,抱歉,這個月沒有查完,下個月還要再查,但我們開會檢討之後,已經取消這個部分,所以這個對員警來講已經減少很大的負擔,的確,這應該是有感的。
我們慢慢體會到評比項目減少的部分,首先我先講一個跟派出所員警比較有切身關係,在去年10月的時候,我們開會就有討論過,因為以往像勤區查察,用「查戶口」的名詞大家比較有印象,比如規定每個月依照勞動程度,要查察時效的時數。
就剛才的議題,我們再作一個補充。
大家好,我是警政署科長林慶揚,今天相關的議題主要是有關於績效、制度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