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工程會林尚儀,代表政府機關。
從民眾提案內容,本來就一直在講跨境。
比較正式的話就消費爭議。
論消保法的話,不包括詐騙。
建議維持保留境外,就是跨境包裹。因為境內電商爭議有很多管理的方法,比如第三方支付的措施,境內也找得到相對人,其實境內真的不是特別大的問題,問題在境外。至於損害,指的是詐欺造成損害才有詐欺罪,但不一定都要用詐欺罪。
未來我們也會不定時針對消費者的部分,還是去作一些教育宣導,像在去年聖誕節前,我們也利用消保處臉書的消保博士粉絲團,把一頁式廣告的購物風險資訊揭露。
為了增加消費資訊的揭露,我們已經在去年11月27日把八家業者的做法,一一全部都公布,同時也就內政部剛剛所說的,也就是夜市廣告的特徵,我們也做了一些宣導、提醒消費者注意。
我們在會上逐一盤點有代收貨款、貨運業者之做法,其中七家都願意去建立或是已經建立去同意改善,也就是同意退貨退款的機制,雖然不願意退貨退款,不過他們也願意展現出他們的善意,協助托運業推款、追蹤的後續辦理情形,大家的做法都有一些款項的目的。
主席、各位與會長官大家好,消保處報告,誠如剛剛所說的,已經在9月9日召開會議,有關於請貨運業者在包裹上註明寄件人資訊的部分,已經請公路總局督導業者落實辦理。
我們一起的,畢竟主管機關是交通部。
對,願意直接退。
我們會會盯著他,趕快給我們回覆。第七家跟第八家是同一個集團,一個叫嘉里大榮物流公司,一個叫嘉里快遞,其實是同一個集團。他們有非常好的、善意的回應,他們目前的做法一樣,遇到爭議時先請託運人處理,他們不做退費退款,但是他們承諾了願意跟業者做換約,明年1月1號實施,比照前面,從零天變成三天,至少是善意的回應。
對,這是現狀。我們一樣請他回去檢討一下。他說可能會稍微久一點點,因為他們一直認為這不是境外包裹而是境內爭議,而且還涉及到Amazon, iherb其他真正的境外業者,都要通盤考量,所以還是道德勸說請他們回去檢討。
台灣順豐是第六家,目前的做法是遇到爭議的時候通知寄件人來處理,他跟超商的做法一樣,通知處理。極少數例外才會直接退費,比方說他用的極少數例外是民眾在現場鬧自殺啦,類似這種極端案例,否則原則是不退費的,只通知寄件人處理。
對,他們願意說回去檢討看看。我們限期他兩個禮拜,兩個禮拜內答覆,研議的結果還是要告訴我們一下。
他們一直有疑慮,我們建議他參照前四家的做法,跟業者換約,檢討看看用換約的方式。因為其他家業者就是逐漸逐步地在換約,請他們用這種做法來做,我必須說這是一個行政指導的性質。
沒有,應該是這樣。如果說民眾反應收到的是沒有訂的包裹,他願意退,只要在三天內,這是現狀。如果收到是內容物不一樣的,比如說包含瑕疵品,他不願意退貨,但是他願意跟上游的寄件人要求、聯繫好好妥處,這也是現況。
第五家叫做台灣宅配通。
現狀是,如果民眾反應收到幽靈包裹,根本沒有買的,我來跟你退貨或退費的話,宅配通願意直接退貨退費。我說的是台灣宅配通。
消保處說明,我們在八家的貨運業者裡面,本來就有三家受理期限就有七天。新竹物流、通盈通運跟全球快遞,這三家本來就做得很好。所以這邊沒有問題。統一速達受理的期限是三天,不過他們承諾說他們會去研議,原則上明年1月1號換約可以延長到七天。台灣宅配通比較有疑問,處理上如果針對沒有訂購的他願意直接退費,但如果是消費爭議的、內容不一致的,他們不受理,他們的立場跟超商一樣,他們覺得沒有辦法判斷。不過我們是請他們再做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