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當有這一個法案,或許有一天,如果我們真的有一、兩天很指標性的案件,又是很成功性的案件,會讓方面活絡,臺灣常常是不敢,但是一有一個成功案件的時候,就是全部都跳出去,雖然危險,但是我覺得在現階段是少了一個指標性,法規上也沒有看起來是可以的,因此如果未來這樣的法規,有指標性的話,這個是往前走的空間,這個是初步理解的想法,謝謝。
這部法案從去年蔡政委討論法案時,我們每一個禮拜開會時,我完全贊同剛剛產業界所說的,這個法案本身並不是推過去之後就代表以後都ok,現行法下也可以融資,但是仍沒有辦法做,原因是大家的心態跟想法,我覺得這個法案至少推過去有一些指標性的意義,也就是說一些業界認為這是有可能性的。
相較之下在三個,著作、專利及商標比較多。國外反而是專利或是著作權,這絕對有調整空間。金管會的資料看起來也是,目前作擔保品,還是以不動產為主。商業司提出來,不動產擔保也是以車輛為主,因此整體實務面看起來,無形的資產,不管是智慧財產權或者是法制往前推,我覺得這部法案可以扮演這樣的角色。
而我覺得也可以回應的是,智慧局提出來的資料,我國著作權的融資案子,這幾年幾乎是沒有的,因此跟國外的實務顯然現行一定有一些問題。
第一,基本上我支持這一個法案,創設出很多超出現有法規的特別規範,但我覺得長期在做智慧財產權的議題,我看到跟國外一些實務現況的比較,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是,智慧財產權的融資及智慧財產權變成一個商業活動如何活絡的部分,在我國一直很欠缺,因此我認為這一個法無論如何是要推動的。
我簡短說明,整個法案我參與比較多,我不說內容。
大家好,我是台大法律系李素華,先前蔡政委在研擬這一個草案的時候,有幸參與,我的領域別是智慧財產,(雖然)只熟悉裡面的一些條文,但是我覺得整體的架構滿重要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