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份跟體育署比較相關,上半年大部分的政策產出都是在機關裡處理的,雖然也有找一些民間人士來參予,後來到院長那邊的會之後,有提到廣納山友意見,用審議式民主方式來做討論,所以這次包含之前協作會議,跟這次會議都有很實質的民間人士參與,這算是在山岳政策那塊滿難能可貴的經驗,所以如果可以把像是直播的訊息更有效率散發出去,讓更多人參予,會是我們這邊的一個補充建議。
政委有提到說除秘書長跟政委之外,也建議相關部會次長以上等級的長官到場。
現在還沒有討論到這個。
差不多講完了。
關於入山管制,我覺得要分兩塊來講,對於警政署來說入山管制區的GIS繪製是不是有必要性?對於營建署來說這個繪製的圖能不能匯入、整合是另一個問題,橫向溝通聯繫兩邊要多討論,有可能對於山友來說圖像化不是必要性,這是假設性問題,要請營建署再和山友討論看看,山林要逐步解禁,是否一定要做GIS的繪製,要再溝通一下,也隨時update跟唐鳳辦公室跟我們知道,畢竟你們是第一線,會比較知道狀況是如何。
這個署長有稍微講到,他覺得讓年輕人進去之後,未來制度是會慢慢改變的,只是速度問題。
不過就是執行看誰來做這一件事。
其實我覺得制度訂出來,你說政府會不會想要用這個,包含透過這樣的投票當成改革的一部分,論述是ok的,如果大家都有共識的話。
會員代表大會,比較像是為了修章程而存在的大會。
應該體育署要來,或由他們來找人。
對,那就很糟了,我很擔心這一件事。
這個是兩條線在走,我並不覺得這兩個混在一起,如果要把這個東西放在一起,也不是不可以。
現在還在討論階段。
有被討論過。
你說關於國體法的這一件事?
但是他們可以這麼做。
這也是一種……
……這個戶籍地我覺得比較像是說分區域,包含加入會員之後,如果有一些資訊要寄給你,我覺得這邊的設計……
但是如果第三方是……
其實可以拆兩個層面,一個是系統的問題,另外一個是實際執行上的問題,署長很強調這個投票系統必須公正,為什麼?因為如果讓協會知道有多少人加入,知道入會的狀態,那麼就可以透過私力去綁樁,所以要有第三方來做。
……就是兩次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組成要有三百人的會員代表,這樣才能修訂的章程,因為這個是明年3月底要改選完,為避免被技術性拖延,所以會壓11月30日。
體育署目前的態度,比較偏向於太多人沒有辦法這樣開。
這個是針對現在的協會要去修訂他們章程的狀況。
訂11月30日當截止日是因為之前與之後的行政作業很麻煩,為避免協會技術性拖延,所以訂了一個日期,因為修改章程前至少要經過三個流程:開兩次會員大會,兩次會員大會裡面的人數眾多的話,還需要三百人選出會員代表。
章程第14條。
但是這個章程可能沒有祐詮那一份新。
我們是覺得增加任何的障礙都是對新進加入者不利。
在章程要開兩次會員大會,如果會員三百人以上的話,應該要選出會員代表,等於要開到三次會。
署長覺得未來的團體會員慢慢會變好,你們會覺得不行,這不可能會變好,所以現在要慢慢把它清光。
至於經理事會通過這一件事,這個是國家要介入到這件事到什麼程度的問題,現在你們兩邊是卡在這一個點上,也就是沒有一個……
這個跟體育署的武器有關係,在國體法通過之前,體育署對協會就只有補助這一個武器,但如果說停止對協會的補助的話,你協會反而有理由再去制衡體育署,因為體育署得透過協會去做事,所以國體法通過之後有增加一個仲裁機制,但是還是僅限於協會出現不當行為時才可以做這一件事。
這個跟體育署。
所以我說即便開放,如果今天協會,好比真的就是不給你們加入,那……
雖然署長沒有明講這一句話,但我的意思是……是不是「經理事會通過」,是不是有前科的人,然後我要加進來,但如果把「經理事會通過」這一句話拿掉的話,變成沒有一個東西可以限制。
我問一下,不分流選舉的狀況下,團體部分會有加權嗎?
我常常扮演各種角色(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