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普高、技高、綜高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之具體內涵相同,則不用加上學校類型的代號。
例如領域/科目核心素養之具體內涵相同:「健體-U-A1」
2.若普高、技高、綜高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之具體內涵不同,於領域/科目的簡稱後:(1)普通型高中加註S;(2)技術型高中加註V;(3)綜合型高中加註C。
領域/科目核心素養之具體內涵不同:「普通型高中:數S-U-A1」「技術型高中:數V-U-A1」「綜合型高中:數C-U-A1」
其他注意事項:
(1)以利未來學校發展校本課程參考,若無法對應之項目,請填上「無對應」,但不刪除表格。
(2)若無分配時數之教育階段,可刪除該教育階段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表格。
(3)領域/科目核心素養表,請依循領綱研修工作手冊之規範設計(領綱研修工作手冊,頁28),最左側三欄應為「總綱核心素養面向」、「總綱核心素養項目」與「總綱核心素養項目說明」。建請綜合活動領域進行修正,倘若無法修正時,建請於表前說明主題軸、主題項目與總綱核心素養的關係為何。
(4)若技術型、綜合型、單科型高中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與普通型高中完全一致,則可不必在第一碼加上V、C、S,請以普通型高中編碼為主。
(1)學習重點只有一種編碼(三碼:表現類別/內容主題-學習階段-流水號),只是第一碼有上述四種不同的可能。
(2)技術型高中的學習重點,可從上述四種不同的可能,擇1使用。
(3)建議技術型高中參考普通型高中各領域的寫法,並且討論編碼是否一致,若二者編碼不一致,應於第一碼第一個字元加上「技」或「綜」,並做詳細說明。
四、部分領域如:藝術、綜合。因學習表現、學習內容非以二維向度呈現,而是採一對一或一對多之對應,此設計將會造成無法進行跨領域、領域內及科目內雙向度的彈性組合。下述為學習重點敘寫之注意事項,提請參酌與修正學習重點之敘寫方式。
(一)各領綱所發展出的學習重點包含「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而兩者所架構出來的雙向細目表,將可以構成一個矩陣,而矩陣當中各單元教材的設計是有彈性的,各教科書出版商、或學校本位設計的課程、或是教師自編的教材,都可以彈性地選擇與組合要如何將學習內容或學習表現納入在不同的單元當中。在各領域/科目課程綱要中,應說明雙項細目表上述的功能與作用。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的組合不是一對一的關係,某一項「學習表現」的教學,可能培養或促進一或多項「學習內容」的學習;反之亦然。但就整份教材而言,所有的「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都應該被納入(核心素養發展手冊,頁17)。
(二) 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應以二維向度呈現,領域/科目學習重點的架構提供各領域/科目教材設計的彈性,在不同版本教材中,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可以有不同的對應關係,得視不同教育階段或領域/科目的特性,呈現學習表現或學習內容(領綱研修工作手冊,頁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