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除了差別稅率之外,像公告地價跟公告現值要跟市價的比例能夠縮小,因為我們一直討論的是稅率,但真正嚴重的是稅基,這是非常嚴重低於市價的部分。我初步的回應到這邊。
當然如果要降低年輕人所謂世代被剝奪感,我覺得政府還是要增加直接興建的社會住宅,當然現在政府一直講說包租代管,但是我個人覺得成本很高、其實效果有限,因此我會建議直接興建社會住宅的量還是要增加。
我直接到我的結論,空屋稅這一件事基本上是手段,立意良善,但在執行的成本上,其實相對來講是偏高,既然已經有囤房稅,應該要督促政府落實所謂囤房的擁有多間非自用住宅差別稅率的部分,這應該是應該我們要好好做的部分。
為何要做這一件事?最主要是覺得這一些閒置的不動產,其實會讓我們的出租住宅的供給會減少很多,也就是用這樣的稅來增加供給,也就是專款專用在affordable housing的專案當中,但他們有提到是空地加空屋,但是著重在空地,臺灣現在已經是有空地稅,但各縣市沒有好好執行,空地稅是按照地價稅的2至5倍,因此個人懷疑的是,臺灣連空地稅都沒有辦法實施,我們去操作空污稅的話,難度上其實會更高。
像我提供一些國外的經驗,像財政部有一段,時間太短,而沒有說清楚,其實目前有一些城市,不是國家,而是城市來實施所謂的空屋稅,像LA準備要實施,正在討論中。在舊金山附近有一個城市叫做Auckland,也已經實施了,他們實施的不叫做空屋稅,他們叫做「vacant property tax」,包含了空地跟空屋,但是比較容易處理的是空地,空地很容易處理,是不是空屋很難認定。
當然從財政部的報告當中,其實剛剛有提到要減少空屋最主要的手段,除了課徵空屋稅之外,很重要的是增加持有成本,現階段的差異性房屋稅這一件事,其實我覺得在執行上會比空屋稅來得更清楚、定義更清楚,像幾戶、幾戶登記很清楚,反正就是一戶或者是三戶(自用的),超過的反正就用差別稅率的方式,不管有沒有閒置,因為有沒有閒置的這一件事很難定義,因此超過所謂非自用的就給比較高的稅,因此在執行上比較容易一些。
但是如何去清查空屋,是要人工的方式一戶戶拜訪或是要用水、用電,其實剛剛主持人也整理很好,可能都會產生一些浪費的問題,而且稽徵的成本也是很高。
要不要課徵空污稅,其實很多的先進都有提到,如何定義空屋的這一件事,其實有很大的爭議,到底閒置多久才叫做空屋,像出國去出差、旅遊,而幾個月沒有回來,是不是會被界定成空屋,這個其實都有很多的爭議。
居住正義其實就是讓全民都可以在可負擔的水準之下享受到好品質的居住環境,今天要討論的議題是空屋稅,但是空屋稅是手段,並不是目的,而是如何讓房地產市場,不管是買的或者是租的都可以負擔得起,而且真的是好品質的房子。因此我們在討論應實施空污稅的事,其實我覺得空屋稅是手段,是不是可以達到想要的目的,這確實是有一些落差存在。
我剛剛提到83年的時候碩士班畢業,當時的第一份薪水是3萬6,000元,在一個建設公司,現在的碩士畢業差不多也是這個錢,看得出來在過去將近30年的時間,我們的所得是沒有增加的,但房價其實應該漲了3至5倍,所以年輕人對於被剝奪感是非常地嚴重,所以我想其實居住正義是我們非常強調的課題。
感謝主持人跟主持人的團隊其實幫我們準備很多資料,我6點假設要在高雄,我必須要趕車子。
這個期間我擔任住宅學會的理事長、土地經濟學會的理事長,長期在住宅領域有很多的討論與研究,很高興今天有這個機會來做這個問題的討論,謝謝。
大家好,我是台北大學不動產財經與城鄉環境系的主任彭建文,這個題目我很親切,25年前我在唸碩士的時候,這個是我的碩士論文,我看這個題目,覺得這麼久了還在討論臺灣高空屋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