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提請主席決定。
(三)為利呈現青諮會各項活動及階段性的成果,目前正在辦理青諮會網站、改版、建置、上線及相關事宜,已於107年3月23日將連結網址提供青年委員,希望青年委員協助檢視,後續會在4月份召開會議討論第二階段網站開發項目。
106年12月27日已經召開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行政工作會議,於107年2月9日召開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會前會,針對青諮會相關提案及歷次決議事項辦理情形進行初步處理及溝通協調。
(二)第四次會議主席提示事項,針對卓秘書長建議,會前會應擴大邀請提案委員及相關部會出席討論,讓會議的討論可以更聚焦並提高會議效率。
(一)彙整106年10月至12月份各部會辦理活動或會議,計有17場次邀請青年委員23人與會。
一、青諮會106年11月至107年2月會務工作報告:
第8案:為定期製作並發布青諮會階段性成果報告
第7案:重啟研擬制定《青年發展法》與整合協調相關政策機制
第6案:中華民國技術士證乙、丙級回訓制度之推動
第5案:勞動教育促進法之推動
第4案:建議臺灣實行 「無條件基本收入(Unconditional Basic Income, UBI)」區域實驗
第3案:大型國土防災-消防資訊化橫向整合系統
第2案:建議以開放近用促使政府委外計畫成果共享
第1案:重新檢視我國技術士證內涵、職能、資歷架構與同等學力標準
(四)為瞭解各部會邀請青年委員參與會議或活動之情形,幕僚單位前於105年12月23日函送「青年委員參與政策制訂情形調查表」予各部會,並將請各部會每季回傳所填列之調查表,第一季預定於106年4月底前彙整完成。以上說明。
(三)經考量各部會行政作業及調查效益,且避免爾後相關部會會議通知過於匆促,業於106年2月21日臺教授青部字第1060000005號函請各部會逕行參酌前於105年12月23日函送之「『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委員基本資料及感興趣的議題與部會」一覽表,直接邀請委員參與相關會議或活動,並請各部會須於會議或活動至少三天前,將開會通知及相關會議資料提供給受邀委員參考;若為緊急會議,也請各部會先以電話聯繫受邀委員,以利委員與會。
(二)青諮會黃副召集人復於2月2日就「青諮會運作方式」提案表示,希望可改進各部會邀請青年委員參與活動或會議之作業流程。
(一)依據青諮會第一次會議紀錄,幕僚單位前於105年12月23日函請各部會提供可邀請青年委員參加的政策及法案會議或活動,並於1月24日將「106年2月7月行政院各部會可邀請委員的會議或活動彙整表」以電子郵件寄送各青年委員參考。
二、有關邀請青年委員參與各部會舉辦之活動或會議之策進做法:
案次1-3:請幕僚單位協助於會後函請各部會盤點哪些會議可讓青年委員出席參加,以利青年委員瞭解政策議題。
有關委員的基本資料及感興趣的議題與部會已於去年12月23日函送行政院各部會,並且請各部會在12月30日及1月16日回覆相關的資料。有關各部會提供的參加相關會議,也在1月24日以電子郵件寄送給各青年委員參考,以上三案皆已完成,建議解除列管。
案次1-2:對某項議題感興趣的委員,可以連署(至少三人)後自行組成一個分組,並邀相關部會代表參與,以產出至少一份施政建議文件為目標。
相關提案已經列入我們今天的討論案,稍候將進行詳細的討論及說明。
案次1-1:有關94年以來青年發展法的草案的三個不同版本之委託研究成果,請教育部綜合盤點後提供委員參考。
有關吳政哲委員於會後自行補充發言之相關資料,曾提及青年輔導發展法、青少年發展法及青年發展法等草案資料,已經在去年12月5日以電子郵件將相關的資料及教育部青年署相關的說明提供給各青年委員參考。
另外,《制定青少年發展法》研究報告之著作權業以「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3.0台灣」授權條款釋出,並置於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官網,以供瀏覽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