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地政司就序號14的部分有關於住宅租賃發展條例的部分,當時要提報的時候是因為總統青年政見的列管表,雖然這不具有特定對象,還是以一般的全民為主要的服務對象,但根據我們當時調查,在三十歲以下居住的人口還是佔了我國租賃住宅兩百九十八萬人口數的一半以上,所以我們當時在填報的時候,就將其納入在這一個項目當中,以上報告。
事先針對廣告檢核的部分,目前沒有法令的相關規範,暫時做不到,不過這一塊我們建議未來公平會在未來的銷售規範裡面來作要求,也可以作一些評估,以上是內政部針對相關提案的說明,謝謝各位。
而有關於廣告的部分,每一坪單價分析的部分,一個是事實的部分跟未來發生的部分,首先就銷售不實的部分有處罰的機制,如果是建商的廣告,可以由公平法的規範來作處罰,特別是公平會有提到查不實廣告為清查的重點項目。
預售屋的申報書,目前沒有地籍資料庫可以勾稽比對。如果申報人不管是故意或者是過失申報錯誤,會造成單價計算錯誤,一定要等到成屋之後才瞭解。
以上兩種增加資訊揭露方式優點的部分,民眾可以更為瞭解價格、百分比,缺點的部分,因為成屋車位的部分,還是沒有辦法詳細要求強制作分離處理,因此車位的部分比較麻煩。
我剛剛也提到了,預售屋因為目前沒有附屬建物或共同使用部分的資料,所以沒有辦法處理,過去的歷史資料,也無法另作處理。而買賣案件因為地籍系統裡面有相關資訊,所以可以將以揭露的兩百萬筆資訊批次處理,提供主建物單價及主建物占總面積比例的資訊。但預售屋受限到當時申報並沒有,因此沒有辦法作回溯處理。
不過預售屋有一點比較麻煩,目前實價登錄申報的欄位當中並沒有區分,也沒有地籍資料來勾稽,所以這一塊我們必須要修改預售屋申報書表,後續才有辦法提供。
預售屋的做法也差不多,不過預售屋在登記附屬建物時還沒有區分到底是陽台或者是雨遮,未來可能附屬建物只剩陽台,這一塊我們目前會按照契約書裡面的內容來把它分類。
另外,也會幫你算出來主建物面積佔建物總面積的比例,所以附議人跟提案人提到,果汁裡面到底真實的天然成分水果有多少,我們也會幫你算好,把比例算出來,讓民眾更清楚知道。
下一個層次當中,我們也會再作細分,大家看不出來主建物在哪裡,我只知道31.77坪,是不是主建物?不知道,我們未來會作拆分,31.77坪裡面包含主建物是29.5坪,陽台多少、雨遮多少,去把它詳細、臚列出來,讓民眾在使用上看得到。
大家也可以看得出來同一筆案例的差異性,原本是19.3萬,如果純粹扣除掉附屬建物及共用部分只剩主建物面積之後,單價變成30.6萬之數據。
未來因應剛剛阿賢的提案及相關附議人的建議,所以我們也初步作了一些盤整,未來會再增加一項,叫做「主建物面積單價」,也就是將建物總面積裡面扣除掉車位面積、附屬建物面積、共同使用部分面積,剩下最純粹的,也就是我們現在看到室內這一塊的面積,連陽台、雨遮、露台都不包含,用這樣的方式來作單價計算的方式。
不過預售屋比較特殊,因為建物面積雖然剛剛契約裡面有,不過因為不是物權裡面記載的建物標示面積,所以目前在查詢服務網裡面看不到標示的資訊,只有土地的標示資訊。
(簡報第7頁)預售屋的部分是採剛剛的邏輯,只要預售屋現在規定預售屋的契約書裡面,本來就必須要載明土地、建物,甚至到附屬建物、車位面積等等,都有詳細記載;像建物總價去除以面積,就可以換算出來這樣的單價。
剛剛有提到車位,車位的價格及面積都在這一層的資訊裡面可以清楚揭露(簡報第6頁)。
另外,你如果再將交易明細點進去看之後,你也會發現裡面有更詳細的資訊,包括這一些相關的建物面積。不過說實在的,目前我們沒有作特別的處理,民眾在使用上,可能也比較不容易判斷什麼叫做主建物,通常主建物是面積較大的為主建物,其他的部分是屬於共同部分面積。
所以,如果說你有申報車位的價格、車位的面積,我們會幫你把成交總價裡面屬於車位的價格來扣除,然後在建物總面積裡面,把車位的面積扣除之後,會得出一個單價。
目前我們的實價登錄的揭露方式,當然我們也提供單價的查詢,我們目前的單價將成交總價除以建物總面積,剛剛也有提到建物總面積就是主建物加上附屬建物加上共同使用部分,如果有車位的話,還要另外加車位的面積,車位也是另外一個比較麻煩的部分。
另外,預售屋的部分,我們目前界定於委託不動產代銷業的銷售案件才要來作申報,時機點是在委代銷契約屆滿或者是終止之三十日來申報,申報的管道及方法都一樣。
申報時,其實在買賣登記案件完成後三十日內申報登錄。也可以用自然人憑證,如果是經紀業可以用工商憑證來申報,這個是採網際網路申報的方式。如果沒有憑證的話,可以利用我們的申報系統,先把這個資訊系統完成申報之後,再把這個資訊印出來送到地政事務所完成申報。又或者假設你沒有電腦也沒有網路,你就可以直接到地政事務所去完成申報。
首先從買賣案件來看,有三個申報義務人,首先是委託地政士登記的案件,由地政士優先申報,接下來由仲介申報,最後是由權利人自行申報。
實價登錄區分成買賣、預收及租賃三種類型,租賃不在今天討論議題內,所以暫不討論。
針對這樣的問題,我們也有作了一些研析。首先對於實價登錄的申報方式,不見得大家都瞭解實價登錄的資訊怎麼來的,因此花一點時間跟大家說明一下。
初步整理出來,阿賢及附議人有綜整的共識在於:第一,實價登錄網站的揭露,是不可以採主建物面積為單價的依據;第二,強制規範銷售廣告,將實坪單價揭露出來。
在整個規劃辦理的時程,首先是問題釐清階段,我們在8月1日與8月14日分別跟阿賢確認一下內容,把他的問題整理、聚焦出來。我們也蒐集了網路上一些輿情,包括業者及網民的看法,然後來研提相關協作會議要討論的方向。
部裡面初步針對阿賢的提議作了一些整理,等一下大家討論可以更為聚焦。
謝謝提案人他們的補充,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在於實坪跟虛坪的認定,大家不見得相當,如果未來要將這一個資訊更為對外揭露,一定要把什麼叫「實坪」、「虛坪」界定清楚。
大家好,我的名字叫做何圳達,我是內政部地政司地價科的科長,最主要的業務在於不動產估價的管理跟目前實價登錄機制整個的處理。